问答详情

我是一家火力发电企业(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运行和日常检修。乙方的生产运行人工费应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我认为:适用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应适用于增值税,而对方认为适用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请各位老师指教

房产纠纷 2018-10-26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1、得分析看从那方面讲了营业税是可以抵所得税的增值税是不可以的。  
    2、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3、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4、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提升,一方面是税改前交通运输适用3%的营业税,税改后变成11%的增值税,扣抵进项税后税负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受实际操作的影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也使得其税负有所提升。  
    5、北京营改增对于一般百姓的影响不大,主要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小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小型企业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营改增也解决了大中型企业多重纳税的问题。  
    6、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7、根据测算,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
    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
    0.3%和
    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
    0.4%。

  •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