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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首付由父母支付,儿子和父母共同抵押,在儿子名下登记,婚前加上妻子的名字。这个时候,房产属于儿子吗?还是儿子和媳妇共同拥有?

离婚 2021-05-30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可以进行协议处理;不能进行协议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不作为夫妻财产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 夫妻出资,房产记在儿子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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