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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哪里收养孩子,可以去孤儿院收养孩子吗

离婚 2021-05-30 15: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登记,办理收养收养手续。  注: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收养法》还没作出相应修改,该法仍然有效。
  • 首先必须符合领养的条件,然后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办理领养手续。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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