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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河北廊坊发生交通事故 对方为骑自行车的小孩(年龄10岁) 事故后立即送往医院 未住院发生费用均为检查费,检查费2000元。2016.3.31发生的事故 2016.4.8收到信息孩子已经痊愈 无任何后遗症等 对方要求赔偿10000元 本人觉得过于夸张,请问如果上法院打官司 法官一般会判多少赔偿 我方能否掌握主动权 主动起诉呢 现在对方不起诉导致车被扣着 无法提车 如何才能快速提车 谢谢 能否我方找律师委托解决此案处理此事

交通事故 2018-10-26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如果是被交警扣车的,在提车时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是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检查。在交警固定相应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警就无权再扣车辆,应该及时放车,当事人在提车时也无需交纳保证金。
    但是,如果该事故车辆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扣押的,则当事人如果想要提车,必须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担保,或提供法院所要求的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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