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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说厂方已经起诉,那么本人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劳动仲裁庭判决厂方一次性支付我二倍工资5125,但厂方一直没有支付,今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的人和我说对方已经在5月5号起诉我,没办法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了,还让我去找我们附近的法庭去问下某某法官。。本人有几个疑问

1:我是在4月11日收到的仲裁结果,对方是在4月19号收到的,那么对方在5月5号上诉,有没有超过上诉期?

2:5月5号对方已经起诉我的情况下,为什么到今天9号我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电话通知,传票之类的?是否要像法院的人跟我说的那样,去找我们附近的法庭的某某法官?

3:我应该继续等传票,还是直接去法庭问情况呢?怎么能知道法院是否已经受理对方的上诉?

仲裁 2018-10-26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当然也包括工伤索赔期间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仲裁裁决在收到十五天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未按裁决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在裁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会比较快。如果单位没有可供执行财物,申请人可以随时发现单位有可以执行财物时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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