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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被辞退 请问该怎么维权我2014.8月意外全身多处骨折 8月手术一次 11月手术一次,一直在治疗康复中,2014.12月底公司区域经理不断要求我辞职 我一直没有同意,直到2015今年9月住院手术取铁骨钢板,公司也在2015.9月停发我工资,我打电话问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被辞退派遣了,之前都没有人告诉我被辞退,合同以前都是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实际在本单位工作5年,公司给我劳务派遣公司电话,我打过去问他们都不知情,只说公司辞退了我,要发一封辞退文件给我,我打电话联系后,说在和公司联系问问具体情况,而我在年底可能还要进行一次手术,停发工资,医疗一切都停止,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公司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本人为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外聘人员

劳动纠纷 2018-10-27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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