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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原合同为5年,我实际经营三年,我准备转让给第三方,我在和房东商量的时候,房东要向我收取我转让给第三方产生的转让费的10%,我该咋办?

合同纠纷 2018-10-27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如果发生转租而且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后果是出租人有权通知您后,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你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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