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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打算和老公离婚,就一些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公公在九十年代欠下巨债,变卖自家部分房屋后,还剩下40万债务无法归还,所以强烈要求我和老公购买他们家的一套房屋,换得40万资金还债。我和老公是拿产权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给公婆还债。并且和公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上写的是56万,因为贷款只能贷房屋价格的百分之多少,不是全部可以贷款。贷款后,所有票据、单子都由老公和婆婆保管。现在我想收集证据,请问我需要一些什么证据来证明,房屋是我和老公婚后共同的财产?如何取证?谢谢!

离婚 2018-07-02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市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聘请律师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没有异议,可以写好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无须到法院起诉,更不需要公证。只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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