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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公司对我不管不问,也不安排出车我是开混凝土搅拌车的,在这个公司是从去年11月到现在,一直都正常的。
就有一天碰到大家都不愿发生的事情《某天早上8点钟从搅拌站装混凝土到工地,8:50到工地,到工地了我前面还有三辆车等着,由于混凝土需要泵车输送,但那天不巧,泵车坏了,公司安排另一台泵车来工地完成输送工作,就这样等,我怕混凝土干,期间加过两次水,一次稀释液,11点过公司车队长和搅拌站技术人员都来过,我也说过等的时间长混凝土不行,他们没说什么,又回去了,我就又等,可没过多久,搅拌车出毛病了,液压油漏了,洒得满地都是,罐子不转动,我立刻打电话给车队长叫他找修理工,抢修好了,罐子能转半圈,混凝土在罐子里凝结成块了,混凝土出不来,在工地用消防水冲也不行,最后没法了开回公司正常人都知道时间长了会混凝土会凝固》
现在的问题是我早上来上班,公司的领导不管不问,我原来开的车子修好了,停在那里,我去找车队长,他叫我不忙开,要处理下那车的情况,然后过两天我又去找车队长,他说开除我还要罚我2000元(修车的10%)!请问这是我的错吗??明明是领导没关注那天工地的情况,等的时间长了,还有车坏了,是机械故障,车队长想拿我当替罪羊,说我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0-27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内,公司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违反劳动法。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若你能确实证明自己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早已满一年,应视你在工作满一年之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你还可向公司主张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之后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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