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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解雇了,因为我没有请假。现在上个月工资还没发。管理部门说可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工资。可以问一下我拿这个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6-02 0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本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

  • 1、旷工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条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但针对离职后的“社保难弄”,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后续事宜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工会、仲裁委员会等反映情况。提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
    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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