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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我家的承包地被镇上征用了,每亩给了20400。征用的土地将用于工业园区。问:国家对农民开垦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其实我们没有同意征收,因为我们没有养老保险!

保险纠纷 2021-06-02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得承包地后,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或者因经商办企业,人和户口已迁出,在这些情况下其成员资格应认为丧失,但只要这些成员所属家庭的其他成员还在该集体组织,那么这些成员先前承包的土地也不应交回或者被收回。因此若某个农户书面放弃了承包土地权利,那么直接补偿给该家庭的费用该家庭将无权获得,但补偿给集体的费用该家庭可以间接获得,集体的其他福利其也可以分享,只要该家庭的成员没有书面放弃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即没有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但对于学生升学,应征服兵役及婚嫁流动人员往往较难界定,实践中因这些人员而引起的纠纷较多。我认为对于学生升学和服兵役期间应认为他们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婚嫁流动人员应以户口迁入之日取得成员资格。
  •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用材林:跟防护林一样;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等等。
  •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对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标准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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