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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给别人举行过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在一起,有了孩子我们性格不和分开了,现在又给现在的丈夫结婚了,我没告诉他我结过婚,现在由于我给他性格就过不到一起,决定分开,他要告我骗婚,说我以前结过婚没告他,我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8-10-27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双方到场,方可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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