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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签合同怎么办?本人听某做快递行业的朋友说做快递一个月可以挣万把块钱,就想着自己尝试看看。16年3月份的时候我辞掉了以前的工作,到了某快递公司报名。面试的时候,对方要求交一万块钱所谓风险金(实际上就是押金),我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后来经过协商,只要求交两千块钱,而且说要我做满一年以后才能退押金。我想到以后能挣到很多钱,觉得两千块钱就算了,交钱以后,对方用快递专用收据开了收据,并盖了章(单据本人已经保存了好),然后还签了一份劳务合同,本人当时没有细看,后证实是一份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做了近一个月以后,我发现了很多疑点,公司动不动就克扣员工工资,而且听一些老员工说,公司还要再压两个月工资,到第三个月才会给出工资。我渐渐发现根本不是以前想像的那样,老板不断劝说诱骗我继续投资钱去买车和拉人进公司来做,要免费帮他做广告和跑业务等等。我计算了,发现做下来是亏本的,就不想做了。做了快满一个月的时候我痛下决心不做了,就跟他们说我明天不上班了,工资我也不要了,但押金要退还给我。结果我好说歹说,对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一定要我继续做下去。我只好强行不出车工作,把货退还给了他们,并与管理人员做好了交接工作。当时公司财务说押金要一个星期才能退,我想着交接需要时间,就答应了一个星期后再拿回押金。结果一个星期后,我去要回押金,对方又推说月底,我估计到时他们还会为难我,不可能轻易把钱退还给我。我可以怎么办?我到劳动局告他们,劳动局说我和他们签的是承包合同,不归劳动局管。去法院起诉他们可以吗?和我一起被骗的还有好几个人,他们都很害怕,都说这个钱拿不回来了,白干了,还倒贴了钱,有的***仍在坚持做,有的押金和工资不要就跑了,只有我坚持想要拿回押金。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本人现在很烦,非常渴望得到帮助,感谢感谢再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0-27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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