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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执行缺席判决吗 已经第二次上诉了 法院第二次下达了传票她本人也签收了 但是拒不到庭 法院说人不到没办法 让我撤诉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02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接收人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一般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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