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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工作的时候签了合同 6个月试用期,在这6个月里我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公司跟我说要赔偿违约金3万,可能是签了个服务期限不满一年赔偿3万,这个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18-10-27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参加了专业技能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一般约定有服务期及违约金。这个是法律承认的。
    如果你要避免支付违约金,就需要证明你没有参加专业培训,或者参加的培训不是专业培训。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协议以及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通常都会被认可,你不支付违约金就离职的可能性很小,很难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 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违法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类似于上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  
    3.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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