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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用于居住,说的是租一年,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房东只是写了一个收据:“今收到房租4700元整,房子从2014年9月18号起”

现在由于房东和老婆吵架,却将原因归于我,朝我发火,我现在不想租了。

我没有住进去,但是有些行李放在里面有一周了。

现在房东不愿意退还房租。

想请问,我这是不是属于不定期租赁,我涉及不涉及违约金,房东有无权利扣我部分房租?

合同纠纷 2018-10-27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房东有权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有解约条件且该条件符合本案例所发生情况的;
    二是租赁双方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是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方不配合或者合同本身具有瑕疵导致前两种渠道均无法实现的,房东只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约定,有条件地解除该租赁合同。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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