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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某机关单位门口承租一门市,合同一年一签。2013年9月份小李将店铺转让给小井(转让内容包括装修、设备、货物、租赁合同及营业手续),并私下两人签订转让协议(在此之前房主并不知情),协议标明转让费共计18万元,小井先付14万并接手店铺经营,剩余4万由小李帮小井跟房主续签第二年合同并办理其他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如双方均未能跟房主签订继续经营的合同,则不支付4万元,但此后造成无法经营的损失由小井自行承担(其中之字未提遇拆迁事宜)2014年1月1日合同到期该机关单位要收回门市不再继续对外承租(原因:门市违建遇政府拆迁),2014年2月25日,行政执法到达现场对小井下达拆迁口头通知,并要求小井于4月1日之前搬离。请问此时小李的这种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店铺私下转让造成小井经济损失的行为是否合法,小井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李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房产纠纷 2018-10-28 0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同意,是不可以转租的。
      依我国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房屋未说明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房东和房客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
      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租客转租房屋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而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对给第三方租客造成的损失,由转租者承担。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1、首先签定转让协议(合同)。
    2、税务登记证(到国税、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3、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4、营业所需的其它证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5、房屋租赁协议(约甲方、房东共同签订)。
    6、盘完库以后,你给甲方出具一个收据。然后你付款,付完款以后让甲方给你一个收据。
    7、授予甲方特许经营的一些合同,如与继承,就约上甲方与供货商协商,与供方商签定合同。
    8、核实一下甲方的存货是不是付清了货款,有没有外欠。
    9*、交纳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金。
    * 在交接的过程中,最好找一个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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