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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搞技术研发的,前些时间公司就叫我去搞包装,我不同意,就说我只能做一个工作,硬是要我接,后来不过多久又叫搞车间卫生,我想想家人在这里,换工作真的很不方便,居然又写个卫生间值日表,搞侧所,后来我去找副总谈,他说不能改变,那我就说行你不能改变我也不能接受,所以就写了辞职报告,谁知过了三天公司就叫我交接了就走人,这样合理吗,他叫我走人我就提出了,交接走人是可以,但要把卫我的两个月工资和这个月的全给我。我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0-28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报告范本:
      尊敬的X总及公司各位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一年多,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公司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
      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对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是同时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离职时,要先与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导其岗位职务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后向人事部门归还公司所属物品,比如职员证、门禁卡、公司锁匙、公务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第一种解除方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权强制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尚未终止之前,若有无故旷工的情况出现,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的旷工行为进行处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只要书面告知公司不再续签新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公司不能计算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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