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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历2009年10月初六结婚!今年28岁,对方女孩子是没有上过学的!比我小五岁!我们结婚后没几天就经常矛盾不断!经常以各种各样的问题摩擦!主要原因还是信任!我们结婚后没领结婚证!她以我家人对她不好为由离开我!那我家给她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我家因为我结婚的事花了八九万给了她家!定亲礼:一万,折礼:三万!其他的加起来也有四万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28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水平,不过过高的彩礼肯定是不合适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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