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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月底停止营业不经营,法律上是叫宣告破产嘛?那我在不经营期间还得上班,可以维护我权益吗?公司是大型零售企业,有文件性表明要关店,店员工200多号人都已经谈好赔偿金和去向问题.我们有十几个人合同是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我们的工作还得做另外同企业下的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事部门表示得优先考虑店里,我们是服务于两家公司的,既没有和我们谈相关关店事宜,关店在即,对于公司安排签订另一家公司的合同变更,我并未同意,现在店员工已经有书面文件提到相关赔偿事宜,但对我们这些却没有谈,请问,我可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月底停止营业不经营,法律上是叫宣告破产嘛?那我在不经营期间还得上班,可以维护我权益吗?,要怎么维护,具体要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10-28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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