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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题一:我在一家私企上班,职务是会计,在工作时可以接触到ERP系统,我对象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接触不到ERP系统,他对新东西总是抱着积极的学习态度,有一次,他让我截一些ERP的展开界面用邮箱发给他,好让我了解一下,之后被公司监视到,处罚如下:严重泄漏公司机密,要求作检讨,并罚款500元,我很郁闷,完全没意识到泄漏什么公司机密,注,我在入职时并不知道什么公司机密(因公刚毕业,不知道有这回事),并且公司也没有组织任何的培训,也没有签保密协议等等。案例问题二:我在入职时,公司拿了合同给我签,我只签字了,别的什么都没签,好多内容是空的,之后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拿走了,一直没给我,我试图所要过,但一直迟迟不给我,我问了同事,跟我的情况一样,也没拿到合同!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案例一中,1.我到底有没有泄露公司的机密?2.公司对我的处罚合法吗,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办?案例二中:公司不给我合同,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10-28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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