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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押金申请书公司不肯签之前在新绿地{卖土猪,鱼,蔬菜连锁公司}上班,做猪肉分割师,上了2个月后公司说要承包给我做,公司也是刚创业的公司,承包这方案也是刚出的,就叫我试,不承包就转过去卖鱼,公司有几家店,其他的师傅都承包了,所以我也做了,公司要收5000块钱的押金,说前3个月都不收任何费用,3个月后再收档租,如果3个月内不做了也可以退还押金,我们做了天天亏损就不做了,后来公司也答应下个月发工资时返还押金,可是到发工资日了,写的退押金申请书公司不肯签了,要怎么才能快点拿回押金

合同纠纷 2018-10-2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单位扣押金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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