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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合同纠纷 2021-06-04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债务的转移只有一种,生效的要件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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