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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证明我在上海 想办居住证 需要办理房屋租赁证明。可是现租房是二房东不给办,而我又不太愿意搬家。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公司能提供类似材料的?

合同纠纷 2018-10-28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XX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租赁证办理的流程: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
    (1)、
    (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
    0.5‰的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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