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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租客违约的问题请教律师2014年5月18日,租客刘某跟我签了合同,租赁我的房子建超市(房子分前大房子和屋后小房子及空地),同时还有隔壁的肖某和李某。刘某跟我和李某签了合同,其内容为:只租赁两家屋后的小房子及空地,拆除后重建的费用由刘某支付,年租金8000元,租期15年,总计房租款12万元。拆房子时由刘某交拆房押金,共计4万元(已到帐),重建完毕后归还刘某拆房押金。合同定于2014年10月1日超市开业,并开始支付房租。租满15年,刘某租赁的地面建筑归房东所有。如有一方违约则双倍赔偿。



但是刘某和肖某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给付拆房押金,在刘某的强烈要求下,肖某拆了房子,我和李某也拆了房子,此时我和李某手里是有拆房押金的,而肖某没有。

房屋拆除后肖某要求涨房租,否则不租给刘某,于是刘某另选地址建了超市,且于2015年元旦开业了。

现在目前又有另一家超市要租我们三家的房子,我和李某要求租客刘某给个说法或者准确的音讯,刘某总是说房子还租,但是一直不肯露面,也不肯给一个确切的租房时间。截至2015年4月24日晚8点,租客刘某依然没有回复。



请问律师:

1.根据合同,租客刘某是否跟我和李某违约?如果违约,我们应该怎样找租客刘某赔偿?

2.拆房押金是否应该归还刘某?(目前房子已经拆了)

3.面对新的租客,我们是不是可以和新租客签合同,将房屋租给新租客?

合同纠纷 2018-10-2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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