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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首付、还贷一直是男方父母的钱,房产上写的是儿子儿媳的名字,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判?

离婚 2021-06-05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 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离婚时贷款房产分割要看是否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产权归属不会作出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则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要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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