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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在合同约定中对房屋维修未履责)造成营业损失

合同纠纷 2018-10-28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承租人擅自装修、扩建,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形成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需要具体四个条件:
    1..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
    2.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因为承租人的擅自装修或扩建行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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