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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转租的事情。2013年10月23我之前租这个房子1800一个月,押金2000。合同满一年后房东说以后每月2000,在2014年10月23-2016年3月21之后没有再签合同、我三月一交房租。房东坑我每月加200。也不想计较,这个房子2000一月根本没有人组。4月9号把房子转租出去,按照之前房东的价1800转租出去的,能租出去很万幸了。。从新房客那拿回押金2000,我写的有条我的押金直接让房东转交给新房主了,现在她们因为房租问题,找到我头上。说要报案、让银行弄的我征信有问题!(我们已经准备报警了,由房东和现在租户向公安局提供证词照片合同等证据,公安局提供证明,向各大银行上报你的身份证号,上传不良征信记录。)这是她们发的,对我会有危害吗?这警察会立案吗?

合同纠纷 2018-10-28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关于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屋犯法吗的问题,回答是不构成犯法,但是是违约,在转租房子中,租客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租客之前的房东才是房屋的主人。因此,有人担心在租到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租房,过后会被房东收回去,这样子的话,后面承租到转租房的人就可能因此丢房又丢钱了。
    其实,就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好可以转租的情况下,租客就算没有房东的命令禁止转租,也是不可以随意转租的。要真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房子。 这一点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上明确道,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而未经房东许可而转租房子,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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