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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我想起诉我们公司,去年五月份来公司已经大半年了,来公司一个月后跟公司要求签合同,但是公司以我能力没有达到他们要求为由(但是基本的工作我都能做,现在还是我一个人在负责一个项目功能模块)一直没给签和缴五险一金的费用,然后公司项目原因封闭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一直在封闭工作,基本上每天加班到十点多,周六日也加班,没有加班费...我可以起诉公司吗?我没有收集到一些相关资料,比如入职日期,工资条的,因为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发工资都是发现金,有考勤卡考勤卡里有加班时间信息不知道是否可用,请问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仲裁 2018-10-28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须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加班的证据,按照日常的实践,我们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B,加班证据
    --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2,生产纪录(同上)
    --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具体来说,是将员工每月应得的工资金额由用人单位再发放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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