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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要求赔偿吗(没有签订合同)当时跟老板口头说的试用期两个月,前两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转正之后再谈,现在干了一个半月多老板以他选择的这个项目不赚钱为理由解散了这个部门,我们就都被解雇了,而且工资方面说公司规定试用期一律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当初谈的工资的一半,也就是1500,当我有异议的时候,公司又说我整整一个月都没有做什么工作,前一个月给你按2000算,后面的半个月给你按一个月3000算(加一下也就是3000多块钱),还说我一共上班工作了一个月零几天,把休息的时间都排除掉了,正常的休息不都应该是带薪吗?但是实际是这个部门前期发展根本就用不到我们,到解雇的前半个月我们才有一些工作任务,而且我都是全部圆满的完成了,现在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补偿吗?赔偿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合同纠纷 2018-10-28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各不相同,国家没有统一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确定或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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