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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异地借钱5万,说好两个月时间还钱并书写借据,结果到期未还,请问老师这个应该到哪里起诉

债权债务 2018-10-29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到期不还的可以起诉追偿,诉讼时效从约定期限次日后开始计算,要是两年内没有起诉,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要有说好的还钱期限,出借人也就是债主到也不必太过着急,如果现在去起诉的话,对方可能就还没到还款期限反驳,到时候可能就会白白浪费一笔诉讼费。当然了,要是对方已经明确说好不肯还钱了,那就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数额较大的话,建议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参加诉讼。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主可以随时起诉。需要提醒地是,借钱没有借条需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防止对方不认账。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欠条这个直接证据,但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反正,只要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其实,要是没写借条,对方由不肯还钱,想要起诉的话,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明还是较多的,但要是光靠自己的能力没法找出可利用的证据,那么也建议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身边没有可以委托的律师的,还建议可以点击右侧,为您立即找个满意的专业律师。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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