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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固定合同,去年和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职位:部门经理/薪资8K)。由于工作不到位(企业的说法),给我降职降薪合理吗?(现为工程师/薪资6.5K)

合同纠纷 2018-10-29 0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调岗降薪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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