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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孩子父亲的抚养协议早就写好了,不公正,现在想去公正,去哪里?

离婚 2021-06-06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您好,建议去公证一下,效力更高一点
  • 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你自己所书写的自愿放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声明,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前提是自愿书写,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你和你公公签订的有相互责任义务内容有关孩子抚养的协议,由于你公公不是适格主体,因此我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你前夫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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