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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期限可否长于经营期限

公司企业 2021-06-06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 1、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资本认缴制,是指公司在何时投入资金均由股东自行在章程中约定,可以两年、三年、五年、八年、十年、二十年。
    2、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你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3、见第2点,若出资未完全到位也是可以直接做注销的,不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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