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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一家单位工作7年,07年12月-08年12月:08年12-09年12月合同是一年一签,09年12月-12年12月合同是签3年的,后续签12年12月-13年12月的合同是一年的,一共签了4次了,均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今年干脆就不给签合同了,14年1月至今处于无合同工作的状态!单位未告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单位协商未果,问如何维权,仲裁书应如何着手!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9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则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你主动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你主动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单位,否则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但你迫于无奈已经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可能对你不利,因为劳动合同的前言往往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该事实的影响要看具体情形而定,建议你向单位书面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通过邮政专递寄给单位。 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规定可“自动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单位在收到你的书面要求后仍然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单位立即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发放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作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故解除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二、二倍赔偿金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属于非法解雇范畴,劳动者可以参照本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证据是由单位掌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期内提供证据。不过,为了仲裁的有效取胜,建议劳动者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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