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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2年多,没签合同,前几天和公司领导有点纠纷,请假被批准,在请假期间被开除了,请问我应该得到补偿么?如果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9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满一个月后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只要员工有付出劳动,那么员工就一定有劳动所得,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劳动期间的工资的。  
    2、员工请病假,不是规定的医疗期,那么请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  
    3、员工在合同期未满前辞职,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单位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4、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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