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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起诉离婚 期间法院分别找我们调解过两次 但是没有相关记录和文书,我现在撤诉,撤诉后与其一直分居,过6个月再次起诉,算不算二次起诉?判离得可能性有多大?谢谢。判决离婚后,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对方的购房款,且我只有这一套住房,法院会怎么办?O(∩_∩)O谢谢

离婚 2018-10-29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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