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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订金,预付款,预定金有什么不同?

合同纠纷 2021-06-0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 二者区别如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等等。
  • 简单来说,宝盖头的定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言字旁等的“订金”,是实际生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综合来说,言字旁的订金可以退,而宝盖头的定金则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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