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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被公司开除有工资吗?我刚去一个旅游公司上班,上了二十几天班只有最后一个星期放假了,但是我妈妈住院需要人回家我就请假回家了。请好假我就买了票,票是周一下午,我看上午没事去了一个公司看了一个他们招聘,然后下午回家,结果这个看招聘的事被工作知道了就要开除我,而且什么工资都不给我,就说给我一点餐补什么的。我在这个公司没有做错什么,就因为看了招聘就要解聘我,我也没办法了,本来旅游公司就800块钱一个月,不包吃住,我还要倒贴上班,我只想要一个公平对待,我找他们要工资,他们还说我在上班期间私自到别的企业应聘还要赔偿他们培训费,我本来就没钱,现在还要我赔钱,我妈妈住院我都没有钱,求好人帮助我。我刚刚大学出来实习,没有收入。求好心人

合同纠纷 2018-10-29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还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劳动所得。如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需依据被开除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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