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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但在合同里注明工资包含公司应缴纳的五险部分是否合法?我13年6月在某家公司入职上班。但是直到现在15年7月了,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现在都没有购买过5险。前段时间听说公司被其它同事告了,老板就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在劳动合同里注明工资包含公司应缴纳的五险部分。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其实都知道公司是以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盖违法的事实。但是这种合同法律上合法吗?就算签了,公司就得到法律允许可以不交了吗?如果以后离职是否可以追偿?到目前两年多了,公司连基本的年假都说没有。如果这种合同我签了合法的话,那我就不签是否合理?公司违反了哪些条款?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如果这合同签了就合法,那我拒绝签,又怕公司解雇,如果解雇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0-29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如果劳动者采取媒体通知的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媒体发布三十日后,即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单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员工是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在入职后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在一个是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不予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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