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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法关于在职员工在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是否属于违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18-10-2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简单来说,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 企业无权对违规员工罚款的权力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奖惩制度、考勤制度中经常有罚款的规定。甚至把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
      那么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
      很显然,如果该通信企业对员工进行了罚款,很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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