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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

离婚 2021-06-08 0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为: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也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可以报警。必要时也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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