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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也不想承担债务。

离婚 2021-06-08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因为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一笔债务其实是相当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双方也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双方另外对于债务有约定,比如说约定由某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等等,否则两人都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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