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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的问题是!

我去加盟一个公司!价格和条件都谈好了,而且签了合同~ 他们公司一个经理说在活动期间5万就给我代理县级的代理商~ 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6.9万~那时候我问她干嘛不写5万!她说她不可能给我自己弄一份5万的,她要统一价格!而且还说不会要我加钱!(这些都有证据) 现在问我要加钱!不加钱不给我发货!合同上面说的服务免费!现在都是我在出运输费!她还说要我出人工费!我笑了!我说你们是在违约!是要走法律程序吗?她说随便我!叼了狠! 律师给点建议吧!谢谢了

仲裁 2018-10-29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基于你所描述,合同有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但需要考虑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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