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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而这笔债务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男方在离婚时愿意承担全部债务,你能彻底摆脱吗?

离婚 2021-06-0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双方就离婚时达成债务由男方承担的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但这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男方无力偿还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女方偿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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