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法律大神看看我的情况算违法吗?我在一个中介公司上班,工作两年了,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社保之类的,我负责这个店面,刚开始做店长有底薪2000,我们发工资都是发现金秘书记账,后来一年了我就不要底薪了和老板成口头上的合作关系,我自己谈单成交了收取的中介费我跟老板分,我拿百分之四十老板拿百分之六十,直到上个月老板给我发短信说不让我工作了,然后我比较生气,因为手上还有几个单的手续没有走完,所以资料没有给他,后来收的中介费也没有给他,(签的中介合同有公司的盖章)他报警,警察说我们是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合同让他去起诉我,现在他已经去起诉我了,但是法院的起诉书还没有下来,我这几天把客户的手续办理完了,我怕麻烦,今天就找他谈,但是他说法院见,我想把客户的中介费拿百分之40,剩下的就让他去找客户要,我只拿我的钱就行了,不是我的我就不要了,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就是因为所有的客户都是我谈成交的,合同上的中介费写的多少,有时候因税费的问题就收不回来,但是我是答应给客户全包的,都是口头协议。这个责任老板会让我负责吗?还有就是 因为我给客户全包除了中介费外还有一项担保公司的费用都是过万的,我找的担保公司,但是现在银行不要担保公司可以放款的,(这行都这样,即使不要都给客户算了担保费的) 然后跟客户说明总共要多少费用以后客户答应了 ,但是我不存在强买强卖,所有费用客户都是同意给的,当然老板不知道我就没有给他,因为手续流程也是我负责的,这样的情况我算违法吗。以上两种情况算不算违法啊?老板说我是刑事责任!真吓到了。

劳动纠纷 2018-10-29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目前银行做担保的方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预留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借款担保、透支担保、保释金担保等等;n笼统的讲就是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n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n信用担保违约会让信用值受损,以后贷款个个方面都会有影响的;n抵押担保对于违约将直接收取抵押物,解决违约问题。n
  • 担保手续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