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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质权设立时间

公司企业 2021-06-0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您好,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回答,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所以你最好先把车拿到手再借钱给他
  • 您好!关于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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