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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3月入公司至今,外带我个人车辆一同进入公司,车辆是跟公司签的租车协议。公司辞退我的话我的车辆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8-10-29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车,必需达到几个条件:

    一、车辆的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车辆的实际情况达不到购车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车辆发生问题后,经过反复多次修理后,仍然不能将其修好;

    三、在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有欺诈行为,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的。
    满足这其中之一的,消费者如果提出退车请求的话,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是,车辆出现了问题后得到了解决,并没有再次发生类似的故障,想要退车或换车,是有些不合理的,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 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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