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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友与她的男友,未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后,已经分开6年了。她要与我结婚,请问需要哪些程序?

离婚 2018-10-29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携身份证等证件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登记结婚。经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及要求的,予以登记并颁给结婚证。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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