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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工作,现在工厂要搬迁了。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现在在同一个城市搬家,不愿意和它一起搬。公司以提供班车为由拒绝赔偿。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者劳动仲裁吗?(年薪领带工资×一年一个月薪酬)?

仲裁 2021-06-09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上必须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该作出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没有经过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一方没有同意,变更内容是无效的。如果因此辞退员工,则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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